<正>《法治论坛》是由广州市委政法委主管、广州市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连续性出版物,每年出版四辑。自2017年1月起连续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集刊目录。自2022年起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集刊AMI综合评价”入库集刊;2024年被中国知网评为“高影响力学术辑刊”法学类第一名。本出版物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秉承实用为先、学术为导的基本理念,坚持学术为实践服务,侧重应用型、问题导向型研究,以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理论探讨。
中国在统筹视角下构建气候变化自主规范体系是维护国家利益,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与风险,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变革的最优选择。以系统论为理论基础,体系构建可在主体论、客体论、价值论、本体论、运行论、关联论等相互关联的范畴内展开。然而,目前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仍存分歧,国内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缺失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障不健全。对此,可在南南合作中突出中国的主体性,在超越中美、中欧分歧中平衡国家利益,以实现气候变化的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形成国际气候法律规范与国内气候法律规范的良性互动;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明确应对气候变化诉讼类型,在平衡气候变化与法律、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关系方面推进系统构建的法治进路。
明确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兼具“新型综合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市场经营者”的双重法律属性,是讨论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平台“限定融资服务提供方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产生的技术风险”进一步凸显明确平台责任的现实必要性。鉴于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法律定位的复合性及其风险形态的复杂性,单一的责任范式难以对其形成全面规制,需实施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二元规制策略。遵循最优责任配置原则,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平台责任的实现需要遵循区分原则、有效激励原则以及利益衡量原则,在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范畴内重构其注意义务体系,同时明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路径。
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化浪潮正在重塑人类文明秩序,传统治理体系遭遇价值理性缺位与技术权力失衡的双重挑战。人工智能全球法律治理范式初具雏形,但仍未能脱离“主体—价值—范畴”三重维度之局限。积极运用中国方案抢抓人工智能全球法律治理之规则话语权及主导权,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制技术治理语法,应充分发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的“软法之治”效用,从法律治理主体维度方面构建多元共治的网络化权威体系,确立人类福祉优先的价值锚点,将治理范畴外延至文明共生维度。
我国创设性建立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多元化解。该法第2条正向列举五类具体纠纷情形,再辅以反向排除、兜底规定的立法技术,界定出可以适用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范围。其他法律法规等无不是复述、细化此条款内容,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成员确认及集体内部管理等纠纷规定为可以适用仲裁的情形,突破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外延限定。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适用范围延展的理性逻辑,进而厘定适用仲裁的延展范围、规范仲裁范围的法义表达、整合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范围对接,对于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及有效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以自然犯为基础建构的责任说与故意说均未能充分关注行政犯在双重违法性认识上的独特性,未能准确界定行政犯特有的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属性定位,将其与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混为一谈,这恰恰是违法性认识错误属性定位争议的症结所在。实际上,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应然内涵是刑事违法性认识错误,它是责任非难谴责的条件。行政犯的规范构造决定了行政法规范是行政犯构成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行为人只有认识到行政法规范,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才能准确理解构成要件的意义,认知其行为性质,进而成立犯罪故意。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虽然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但并不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而是属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具有阻却犯罪故意的效果。
网络安全保险作为国家网络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将网络安全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损失赔偿范围进行了“物理—数字”性质的区分,导致网络安全保险的损失赔偿范围认定困难。破解此种困局应在网络安全保险的损失赔偿范围认定时坚持技术中立原则,从人文关怀的基本前提、利益均衡的价值取向及实质侵权的核心意涵三个方面,将网络安全保险的损失赔偿范围进行类型化建构,确定网络安全财产保险与网络安全责任保险两类保险;前者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网络勒索损失、应急响应费用、营业中断损失等第一方损失,后者的责任承担范围包含被保险人的数据泄露责任、网络安全责任等第三者责任。
幼女对性行为的同意是“两小无猜条款”在强奸罪加重情节中的适用基础,加重情节的保护法益与基本情节是否相同,是“两小无猜条款”能否在强奸罪加重情节中适用的判断标准。加重情节适用“两小无猜条款”时应注意: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中,对于作出两次出罪处理,仍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行为人,不再适用“两小无猜条款”;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中,适用“两小无猜条款”既需要幼女对性行为本身表示同意,也需要幼女对公共场所当众性行为的地点和方式表示同意;在“二人以上轮奸”中,应明确轮奸的构成标准,即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奸淫行为,且不包括能够适用“两小无猜条款”的未成年人间合意性行为。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当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然而,通过对701份裁判文书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差异化裁判现象突出。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在实践中遇冷的原因,主要包括裁判者在定分止争目标下的利益衡量、遗产管理人确认的程序困惑、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履职的制度缺位三个方面。为矫正“以继承人为中心”的制度失衡,宜赋予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管理遗产的协助义务,进而重构利益平衡。同时,从程序与实体互济出发,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适格当事人地位和确认程序,完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履职的制度规范,以促进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有效运转。
入籍是技术移民最终融入接收国的有效方式。高技术人才移民涉及的双重国籍问题是外国高技术人才不愿加入中国国籍和海外华人不愿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本性症结。在我国技术移民法律制度构建中,如何看待和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文章从技术移民的基本理论架构入手,为技术移民的移出和移入提供理论支撑,在国际和国内框架下进一步研究技术移民法律制度构建中涉及的双重国籍这一核心法律问题,给出国际法和国家实践层面的现实路径;并从移出移民和移入移民两个方面进行探讨,进而为构建中国技术移民法律制度涉及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提出务实建议,有助于顺应当前对于技术和人才的竞争趋势,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移民法律制度。